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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律协会长刚当选一天即遭同行举报:此前曾因行贿被法院判决予以认定

烟语法明 2020-09-18


昨天,有公众号发布公开举报信称,刚刚刚选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律师,并不适合担此重任,主要理由是,此前有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其曾向在位高官行贿过,有违“隐瞒重要事项”之嫌。



12月21日,青岛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来自全市律师行业的204名正式代表,市司法局及各区(市)司法局21名特邀代表,及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市直有关部门嘉宾共26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及其领导班子。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张金海律师当选为青岛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




公开资料显示,张金海律师于1995年4月创办文康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第一届、第七届、第八届主任,现为文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会议主席、高级合伙人,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曾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协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先后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张金海律师十分关心律师行业发展,于2018年倡导并成立了“文康培训学校”,每周邀请嘉宾授课,面向青岛所有律师开放,以期助力年轻律师成长。


裁判文书网可查可知,2015年6月4日,原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主任督学,青岛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李振江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该判决书法院认定事实中有,2009年7月,被告人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乙的请托,帮助于某乙的孩子办理青岛第二中学择校生,后收受于某乙所送的贿赂款5000欧元(折合人民47805元)。2014年6月,被告人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甲的请托,分别为张某甲的同事李某丙、荆某的孩子办理青岛新世纪小学、青大附中上学事宜,后收受李某丙、荆某通过张某甲所送的贿赂款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1946元)。



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上半年,其同事李某丙的孩子想报名上青岛新世纪小学上学,荆某的孩子想去青大附中上初中,二人让其找李振江帮忙。其告诉李振江这两个孩子的姓名和想上青岛新世纪小学、青大附中等基本情况,李振江答应帮忙。5月份,李振江给其打电话告诉其两个孩子上学的事办成了,其就告诉了李某丙、荆某,后来上学手续的事他们就自己去办了。6月中旬,其从美国回来后,李某丙、荆某到其办公室给其一个信封,让其给李振江送过去表示一下心意,其收下了这个信封。6月26日晚上,其请李振江夫妇等人在海青路1-2号盈园聚会,其把信封给了李振江。6月29日,李振江被纪委调查了,其感觉可能和这件事有关,后其问李某丙、荆某信封里装的是什么东西,他们说是5000欧元现金。



判决书里,虽然点名了行贿人为山东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姓律师,但并未列出名字的全称。举报信中称,该张姓律师就是张金海。究竟是不是同一人,还有待官方调查核实,应该不难。

问题是,如果举报属实的话,犯有行贿事实的律师,是否受到了违法查处和行业惩戒?是否适合担任此后的律协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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